1.1 项目概况: 天津市车联网智能网联身份认证系统和CA信息安全设备硬件采购、安装、运维等工作,具体详见技术任务书 。
1.2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1.3 交货地点:天津市(具体以比选人通知为准)
1.4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4.1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软件开发服务和硬件,主要采购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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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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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X.509PKI体系 |
证书签发管理模块(CA) |
软件开发 |
1 |
套 |
|
1.2 |
证书注册管理模块(RA) |
软件开发 |
1 |
套 |
|
|
1.3 |
密钥管理中心(KMC) |
软件开发 |
1 |
套 |
|
|
1.4 |
在线证书状态查询模块(OCSP) |
软件开发 |
1 |
套 |
|
|
1.5 |
目录服务模块(LDAP) |
软件开发 |
1 |
套 |
|
|
1.6 |
车联网安全信任中心 |
软件开发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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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X.509端侧安全通信服务组件 |
软件开发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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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远程控车安全组件(MCTK) |
软件开发 |
1 |
套 |
|
|
2.1 |
V2XPKI体系 |
V2X根证书签发模块(RCA) |
软件开发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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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中间证书签发模块(ICA) |
软件开发 |
1 |
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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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注册证书签发模块(ECA) |
软件开发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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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应用证书签发模块(ACA) |
软件开发 |
1 |
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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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假名证书签发模块(PCA) |
软件开发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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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设备配置管理模块(DCM) |
软件开发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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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应用证书注册模块(ARA) |
软件开发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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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假名证书注册模块(PRA) |
软件开发 |
1 |
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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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链接机构签发模块(LA) |
软件开发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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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异常行为管理模块(MA) |
软件开发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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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V2X端侧安全通信服务组件 |
软件开发 |
1 |
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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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安全硬件 |
身份认证网关 |
硬件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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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签名服务器 |
硬件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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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服务器密码机 |
硬件 |
3 |
台 |
1.4.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81.13万元(不含税),其中:硬件部分:100万(不含税价),软件开发部分:81.13万(不含税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须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书。
2.1.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并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9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比选接受代理商应答,代理商参加参选的,应提供品牌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函。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 9月20日08时30分至2024年9 月 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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