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和《安宁疗护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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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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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和《安宁疗护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编制 |
《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和《安宁疗护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编制 |
1 |
详细的技术需求以磋商文件为准 |
1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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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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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证明);(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以磋商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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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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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