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达到框架合同金额上限(以上述最先到达为准)。
1.1.2招标内容:预估采购1728块钠离子电池,含税预算总金额470万元。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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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产品规格 |
预估数量(块) |
预估含税单价(元) |
质量要求 |
含税预算总金额 (万元) |
交货/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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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钠离子电池 |
24V |
36 |
2720 |
在每天一充一放的条件下,要求质保6年,充放电温度范围为:-20~55℃ |
470 |
天津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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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8V |
1692 |
1.1.3供货期:产品订单签订60日内完成所有电池产品的到货验收。
1.1.4质保期:自订单验收合格后6年。
1.1.5已设置前置仓储能力要求:前置仓库备货比例不得低于中标标的的10%。
1.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单价限价,最高投标单价限价为2720元(含税)。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为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钠离子电池)销售类项目业绩累计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注:(1)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署页、金额页、服务内容页);如提供框架协议,还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以上内容缺失任何一项视为不符合本项要求。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结算单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订单/结算单累加金额为准。
(2)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20日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