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计划工期:总工期 347 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2024 年 10月 19 日,完工日期:2025年 09月 30 日。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1 个施工标。
2.6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咨询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水利水电、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证书。
3.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 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6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7 拟投入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有在建项目,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内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8 本次招标施工和咨询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必须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并明确项目总负责人。
4. 资格审查办法
4.1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 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 30 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总得分排名前 30 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2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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