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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提升工程EPCF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提升工程EPCF项目(二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宁国经开区管委会项目备案表、宁开发项;

1.4 招标人:宁国市众益水务有限公司;

1.5 资金来源:国有企业;

1.6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提升工程EPCF项目(二次);

2.2 招标项目编号:NGS;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NG;

2.5 建设地点:宁国市;

2.6 合同估算价:359442480.00元;

2.7 计划工期:总工期300天,其中设计工期 60天,施工工期240天(其中2025年8月15日之前完成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厂土建、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的主体工程施工,达到通水及运行条件);

2.8 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项目位于梅林路与兴宁交口西北侧,占地面积79088平方米,约合118亩,规划总规模10万吨/天,本次设计规模5万吨/天,污水厂出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标准(TN除外),其余污染物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5万立方米/日,DN800污水管道1.6km,DN1000污水管道0.8km,DN500压力污水管2.1km,DN700压力污水管1.6km,DN1200压力污水管3.5km,本次招标为范围内施工图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等。

本项目EPCF总承包模式,即交付时完成工程范围内所有内容,功能齐全,确保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依据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业主相关具体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绘制审核竣工图及相关的二次深化等内容。工程施工:设计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项目验收、移交和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全部内容(交钥匙工程)。

2.9 项目类别:设计采购施工融资一体化(EPCF)。

2.10 其他:(1)投标人可通过电子系统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质疑),为保证异议(质疑)的及时处理,请异议(质疑)人在发出异议(质疑)后及时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2)本项目纳入宁国市公管局“钉钉”人脸识别考核系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满足以下资质之一:(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牵头方(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污水处理规模在3.5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站)工程施工或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3.3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4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 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 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最多1家,施工单位最多1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单位,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异议、投诉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出。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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