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66kV以下(含66kV)各电压等级排迁工程、正式用电及临时用电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汽车经发字【2024】2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66kV以下(含66kV)各电压等级排迁工程、正式用电及临时用电工程的勘察、设计服务;
2.2项目位置: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3招标范围:包扩但不限于可研及项目建议书编制、勘察、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设计变更、设计交底、针对初步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的配合、后续服务等;
2.4服务周期:服务周期至项目全部建设内容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
2.5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相关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2.6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生效起至24个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21年至今)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担任过类似项目的负责人;
3.4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在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附截图并加盖鲜章);
3.8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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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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