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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环卫)购置垃圾清运车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环卫)购置垃圾清运车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30000.00元

最高限价:530000.00元

采购需求:压缩式垃圾车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供货完毕;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对相关货物设备质量验收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供货能力,有可承担此项目的相关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2近年(2024年1月1日-至今)其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若新成立的企业无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企业无业绩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为零,请提供申报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3.3提供投标人近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为2024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名单,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投标人需提供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获取招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0日上午8时30分至2024年09月26日下午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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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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