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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电动牵引床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电动牵引床等设备采购项目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台)

单台预算

(万元)

总预算

(万元)

01

电动牵引床

1

4

4

02

红外光灸疗仪

2

4

8

03

液氮罐

2

4

8

04

转运监护仪

3

2.9

8.7

05

心电监护仪

1

2.8

2.8

06

耳内镜(硬)

3

3

9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2。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23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供应商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拒绝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投标货物若为进口设备,投标人须提供代理商/经销商证书(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投标人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投标说明:

1、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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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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