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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设计招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游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已由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赋码,项目代码:2409-330825-04-01-550455。项目业主为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活动分两阶段进行,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规模:拟新建一座日处理能力为2万吨/天工业污水处理厂(其中土建及公辅设施按2万吨/天一次性建成,设备按一期1万吨/天配置)、拟新建龙游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南部)企业排污水一企一管收集管网及尾水排放工程以及综合用房、道路、绿化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2.1.2项目建设地址:城南开发区二期,开泰路西路以北。

  2.1.3质量目标: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设计任务书要求。

  2.1.4估算投资额:工程投资估算约18000万元,工程建安费用约15000万元。

  2.2 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

  (1)设计范围:设计包含一座日处理能力为2万吨/天的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厂土建工程及公辅设施按2万吨/天规模设计,设备及厂内管线按1万吨/天规模设计,预留远期安装位置);设计包含龙游县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纳入本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各企业围墙外排口至工业污水处理厂厂界的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按一企一管要求设计);设计包含本工业污水处理厂标准排放渠出口至衢江排污口的出水管网工程。

  (2)工程设计阶段: 包括可研(含报批、融资)、方案设计及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含项目申请报告);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服务;参与配合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安全影响评价、排污口论证、涉路施工安全评价、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安全评估配合工作(包括不限于本项目内部设备、系统及配套影响的安全项及外部影响的)、水土保持、节能评估等所有专项的编制及验收工作 。

  (3)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1)上述各设计阶段的所有设计、深化设计及报批配合、施工配合、参与各类验收;2)配合施工图纸审查工作、配合提供项目前期各类服务事项所需设计资料并参与项目验收;3)提供纸质和不设保护的.DWG格式及PDF电子版图纸;4)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根据施工进度指派相应的设计人员到场服务;5)配合编制竣工图,负责审核竣工图并盖章确认;6)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期的设计服务等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7)设计人应提供的其他服务。

  2.3设计周期:

  (1)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80日历天【其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含报批、融资可研和估算)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批,方案设计通过评审且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的送审稿编制,初步设计通过评审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达到图审要求】。

  (2)专家评审及有关部门审查的时间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可不计入设计周期,但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审批工作不能如期进行的除外。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各阶段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④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②注册环保工程师;

  3.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规模10000吨/日及以上的设计业绩或新建或改(扩)建化工类污水处理厂规模5000吨/日及以上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提供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②图审合格证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承载的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评审要求的,还须提供原业主单位证明原件扫描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项目组人员其余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岗位

数量

资格要求

1

结构专业设计人员

1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

建筑专业设计人员

1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3

暖通专业设计人员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4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5

电气专业设计人员

1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

自控专业设计人员

1

注册自动化控制系统工程师或(自动化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7

造价专业人员

1

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8

环保专业设计人员

1

注册环保工程师

备注

1.以上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2.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2024年5月、6月、7月、8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份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如投标单位为院校下属企业,可以提供所在院校缴纳的社保证明。缴纳证明中未明确表示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社保证明建议按项目组人员配备表排列顺序,一人一表,连续月份体现在同一份社保证明表内。

  3.6其他

  浙江省外企业还须出具《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送达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0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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