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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打击棚钢结构维修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9 收藏项目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室内打击棚钢结构维修工程(第二次)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地点:无锡市;

2.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3.资金来源:已落实;

4.工期:60天;

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6.采购预算(同最高限价):497973.97元。

其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投标供应商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按财库[2022]3号文,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

①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④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4.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09月19日-2024年09月26日,工作日9:00~11:00,13:00~16:30。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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