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市包河区汇鑫大厦第2层整层、第5层部分房屋及B座第12、第14、第18层部分房屋及储藏室501室 第2、5层及B座第12、14、18层、储藏室501 钢混 约******** 6 ******** 15 1.标的坐落位置######路###路交口西北角横跨汇鑫大厦AB座第2、5层及大厦B座第12、14、18层。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中,汇鑫大厦第2层、第5层及储藏室501有不动产权证书,汇鑫大厦B座第12、14、18层有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明。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标的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公司向承租人直接收取,收取****公司收取为准。 4.标的资产均为毛坯状态,以现状出租。 5.本项目标的房屋的产权方为合肥恒****公司(证载“安徽恒****公司”为曾用名),合肥恒****公司全权委托**理本项目标的房屋。本项目成交后,承租人与合肥力****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合肥力****公司收取,发票由合肥恒****公司开具。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 租赁标的中,汇鑫大厦第2层、第5层的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办公,汇鑫大厦储藏室501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储藏室。委托**不得从事产生较大噪音的娱乐行业;大厦B座12、14、18层房屋租赁用途可用于办公、储藏,不得从事餐饮、宾馆及产生噪音的娱乐行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108天,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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