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GZ418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试桩工程(二次)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9.9万元
4.最高限价:9.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工并验收合格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磋商响应函(原件);
1.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4供应商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与第(5)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供应商正式职工,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的社保证明,并经投标供应商任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原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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