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探伤仪大修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怀柔北机务段,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报价。
二、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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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内容及说明 |
需求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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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波探伤仪 大修 |
按照《机车超声波探伤仪、涡流探伤仪检定维修细则》(京铁机〔2021〕213 号)的超声波探伤仪大修项目及标准执行。怀北、承德各1台,南口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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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冲涡流探伤仪大修 |
按照《机车超声波探伤仪、涡流探伤仪检定维修细则》(京铁机〔2021〕213 号)的涡流探伤仪大修项目及标准执行。南口、承德各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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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地区,必须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结算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电子发票;
(二)财务要求
1.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3年内(2022年-2024年),任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三)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超声波探伤仪大修、涡流探伤仪大修业绩证明至少各一份;可以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采购维修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
(四)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谈判。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个及2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同一包件同时响应谈判。
3.本项目不允许拆包响应。
4.供应商成交后,禁止分包或转包。
四、技术规格书:
按照《机车超声波探伤仪、涡流探伤仪检定维修细则》(京铁机〔2021〕213 号)的大修项目及标准执行。
五、谈判申请文件数量及密封要求
(请登录)六、谈判申请文件格式(见附件1)七、谈判申请文件递交:
1.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 9月27 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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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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