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崇文佳苑十三期安置房项目(北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以西咸泾河审准【2023】48号、西咸泾河审准【2023】110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陕西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请登录)
2.2工程规模:项目暂定总建筑面积约40万㎡(其中北区约22万㎡),主要建设内容为安置房住宅楼、配套商业、社区配套用房(含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地下车库、绿化工程、室外工程、管网及其他基础配套设施等。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崇文佳苑十三期安置房项目(北区)1-10号楼,及Y1号楼(幼儿园)共计27台电梯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含设备电源、视频远程监控及五方对讲系统),电梯最大电梯速度为1.75m/s,具体内容详见工程界面划分、设备设计清单及技术要求。
2.4 项目总投资额:260324.55万元。(其中本次招标估算约700万元)。
2.5 计划工期:400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资料;
3.2申请人资质要求:
(1)申请人为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资质】;
(2)申请人为代理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资质】。同时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资质】;
3.3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名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2申请人不得在项目所在地各级诚信信用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
4.3申请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7家)。
6.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于2024年9月19日00时00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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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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