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参考型号 数量 交货期 付款方式 质保期 备注 1 排水系统智能化改造 详见技术规格书 1套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将所有设备运送至伊犁永宁煤****公司,运费由供货方承担。 出卖人提供使用方开具的验收单及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12个月内付清90%货款(中标单位不得要求每月付款比例);剩余10%为质保金,若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1个月内付清。付款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不允许负偏离) 到货后18个月或正常使用后12个月;质保期内在正常操作运行条件下,若发现确系由于材料、设计、制造所致的一切问题,供货方应负全部责任,并维修或更换相应设备。 备注:型号仅供参考,投标人若无相同型号时,所提供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或者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详细内容请参阅采购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相关内容。二、合格投标人条件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缴纳,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在购标前应进行企业注册,注册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一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3、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投标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 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并受到河****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应具备开具 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7、具有所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及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厂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一证),法人委托**)。10、投标货物应取得国家规定必须的认证、许可;若有涉及煤矿井下使用投标产品,须提供产品必备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等强制性认证证件(不涉及无需提供);且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及检验检测规范;所提供产品(含外购件)在CNCA-2019-C23-01强制性产品实施细则范围内的,必须提供有效的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3C认证”)。11、若存在生产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则以厂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代理商投标无效;若存在多家投标人代理同一厂家的产品投标的,其投标均无效。12、不同投标人报名或下载或投标或解密的IP地址或MAC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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