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伊犁州伊宁市清洁能源改造配套电网建设项目 已经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备案。招标人为 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地方自筹,其他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伊犁州伊宁市清洁能源改造配套电网建设项目(EPC)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2.工程规模: 新建10千伏线路62.34千米,其中架空线路40.29千米,电缆线路22.05千米;改造10千伏线路0.75千米;新建低压线路25.16千米,改造低压线路26.51千米;新建断路器41座、400kVA变压器191台、二进四出环网柜19座;附属配套电力管网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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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其它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五级(含五级)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单位派遣)。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财务、人员、业绩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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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 |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0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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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 1.领取时间:2024年09月15日 10时00分至2024年09月19日 20时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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