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物业保障分公司零星技改项目(2024-2027年)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地点:苏州市
2.2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已含税):
6.072259万元(大写:陆万零柒佰贰拾贰元伍角玖分);各投标人投标时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3服务期限:36个月;计划2024年11月1日到2027年10月31日;(如服务期未到2027年10月31日,但合同累计支付金额达到242万元,亦视为合同履行结束)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中标人的实际进场时间为准。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2.4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招标范围:1、2、3、4、5、6、7、8号线站厅商业资源设施、商业大空间、上盖辅助用房、民用通信、以及广济南、黄天荡控制中心大楼,品汇商业广场,车站风水电零星改造。
2.4.1项目服务内容:1、2、3、4、5、6、7、8号线站厅商业资源设施、商业大空间、上盖辅助用房、民用通信、以及广济南、黄天荡控制中心大楼,品汇商业广场,车站风水电零星改造。工程质保期1年。(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2.4.2服务地点:苏州市轨道交通1、2、3、4、5、6、7、8号线商业大空间、上盖辅助用房、各车辆段、停车场以及广济南、黄天荡控制中心大楼,品汇商业广场及各车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近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注:类似业绩指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或维修,或维保,业绩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3.4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3.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3.6.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6.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6.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审查均按不通过认定(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近1年内未被列入采购人负面清单的(指物业保障分公司负面清单);
3.9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注:招标文件(或公告)中凡涉及近1年或近3年是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1年或3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9 月 18 日至2024年 9 月 25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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