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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八一棚户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8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八一棚户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次)已由克拉玛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克区发改发〔2024〕72 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地方一般债券资金及区本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起点通讯路、终点长征路 2.项目规模: 该项目对新建道路全长593米,按照城市规划支路标准建设,红线宽13米;配套停车场 2398.1平方米,附属道路143.3米;道路附属设施包含道路照明和交通工程等。(其中系统配套包含给水、消防、排水、绿化水、供热、电力等部分暂不实施)。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02 标段(包)名称: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八一棚户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次) 招标范围: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八一棚户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二次)全部图纸范围的施工内容和保修责任及义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及协调配合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工期: 258天 工程投资额: 835.3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投标其他条件:1.企业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投标其他条件(1)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近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09月18日到 2024年09月23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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