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磋商条件
本项目为交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康巴什支行标识标牌及灯箱采购项目(二次),已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批准,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兴趣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康巴什支行标识标牌及灯箱采购项目(二次)
2.2项目地点:(请登录)
2.3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工
2.4采购内容:标识标牌及灯箱采购,对康巴什支行按新VI要求标识进行布设,详见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2.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6本次磋商确定1名成交人。
3.资格要求
所有符合资格的潜在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供应商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若供应商成立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3.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3.5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函)(采购人和招标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3.6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3.7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3.8供应商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3.9供应商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磋商注意事项
4.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请登录)5.磋商文件的获取5.1请于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
5.2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