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809-2444SDC********/01项目名称###市行政争议协同化解中心服务大厅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03,********采购需求:1、标的名称:行政争议协同化解中心服务大厅设备采购2、标的数量:1批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第(2)至(5)项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制造时,按规定给予价格扣除。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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