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榆树市2023年度青山乡、大岭镇、红星乡、育民乡、八号镇水毁地块土地复垦验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万元
最高限价:29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内容):榆树市2023年度青山乡、大岭镇、红星乡、育民乡、八号镇水毁地块土地复垦验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项目完成复垦验收止。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且提供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次采购项目适用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3供应商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注:1)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③.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8日至2024年09月24日,每天0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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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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