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4-G1-********-YNZY-0094 项目名称:云南省肿瘤医院2024年第五十一批政府采购(配药机器人、自动分包机、麻精药品柜) 预算金额(万元):586 最高限价(万元):460 采购需求:采购配药机器人2台;自动分包机2台;麻精药品柜4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交货,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配送至云南省肿瘤医院指定地点或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能满足医院的使用需求。 标段2: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交货,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配送至云南省肿瘤医院指定地点或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能满足医院的使用需求。 标段3: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交货,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配送至云南省肿瘤医院指定地点或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能满足医院的使用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3: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标段(包)1:配药机器人: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标段(包)2:自动分包机: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标段(包)3:麻精药品柜: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3】 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投标人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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