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公村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9-12#楼电力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乡市公村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9-12#楼电力工程已由红旗区发改委批准建设(红发改(2019)103号),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乡新投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2024-039
2.建设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五街与平原路交叉口东南角。
3.项目概况:本次规划总建筑面积 42392.04 ㎡。地上总建筑面积 39436.80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2234.02 ㎡,商业 7142.50 ㎡,公共服务 60.28 ㎡。地下建筑面积 2955.24 ㎡。
4.招标范围:该项目供配电工程,具体如下:
4.1居民供配电部分:①由开闭所至小区区域配电房电源及相关配套施工;②配电房内局部土建及电力改造,变压器及高低压配电柜安装;③地下车库桥架安装,室外电力排管、电力检查井砌筑,由配电房低压出线至母线槽始端箱电缆敷设(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2公共及商业供电部分:①公共配电房内局部电力改造,变压器及高低压柜安装;②室外电力排管、电力检查井砌筑,由配电房低压出线至公共部分配电箱电源进线或商业电表箱电缆敷设(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3其他工作:①一切为完成以上施工任务而产生的其他施工任务,如土方开挖回填,室外铺装拆除及恢复,汽车坡道临时封堵拆除及恢复,确保电缆敷设及设备运输路径畅通,水井防水,电井内电缆、桥架以及电井防火涂料施工,电井防火蛋安装等;②协调供电部门完成用电申请、市政协调、供电手续办理等的报审。负责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完成供电公司验收、送电、一户一表移交、竣工资料的整理等相关工作。
5.计划工期:50日历天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以上条件,还需同时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伍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在职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类似项目指电力工程项目,需附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的扫描件),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若拟投入项目经理在前期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有关变更资料,评标结束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参保证明由社保缴纳地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缴纳地社保局网站查询截图)。
3.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4年9 月19 日至2024年9 月25 日,(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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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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