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α-烯烃项目等配套管廊工程监理
1.2项目编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2建设规模:为满足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α-烯烃综合利用高端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外管敷设需求,拟在石化七道西延段和石化九路南延段、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六号门处建设公共管廊以满足该项目的管道输送需求;
2.3工期要求:425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采购范围: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α-烯烃项目等配套管廊工程监理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监理规范要求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全过程监理。本项目第一部分为B1、B2、B3、C段新建管廊部分,第二部分为A1、A2段新建管廊部分,如不实施第二部分管廊建设,则按第一部分建设内容进行结算。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采购需求;
2.6采购控制价:92.736万元,供应商每一轮的报价均不应超过期望值(采购控制价*95%=88.0992万元),超过期望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固定单价,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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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人员岗位 |
所需人数(人) |
暂定工程量 (人.出勤天数) |
全费用固定单价(元/人.出勤天数)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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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336 |
970 |
325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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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2 |
672 |
670 |
45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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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监理员 |
1 |
336 |
450 |
15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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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计(元) |
927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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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表内单价为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单价固定不变,且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是完成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保险、办公费、差旅费、现场补贴、公司管理费、现场必备的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的购置及使用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监理人员食宿费、通讯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发生的费用;监理人为完成合同范围所配置的其他辅助人员;监理人按采购人意见对整个监理过程的变更、修改、整合和优化等,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工程达标所必备的项目和遗漏项目等,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2)如本项目约定的施工阶段425日历天内全部工作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全部履约完毕的,逾期期间不再计取监理费用。
(3)根据进度计划安排,进场人员每人每月工作天数至少为24天,超过24天按24天计,每人每月支付金额为:24*签约合同全费用固定单价;不足24天的,支付金额为:考勤天数*签约合同全费用固定单价。
(4)签约合同全费用固定单价=最终谈判报价/采购控制价×采购控制价全费用固定单价。
(5)监理单位在进场前,上报进场计划时应合理安排人员入场及休息时间,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进场。
3.资格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有效期内),且注册专业为化工石油工程专业;
(2)供应商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不含项目负责人):
(1)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配备不少于2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中至少有1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有效期内),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注:1)供应商需提供资格证书的扫描件上传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
3.5.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未被取消或者暂停(在暂停期内)投标资格;
3.5.2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3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9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监理费5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石油工程项目监理业绩。
注:1)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认定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2)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合同为准。合同必须能清晰反映出谈判文件所需要的业绩数据及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谈判文件所需的业绩数据及内容,则需提供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3日;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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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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