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安阳市象道物流园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620,000.00元
最高限价:262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安开财公开采购-2024-5-1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安阳市象道物流园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 2620000 262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新建1座包含常规六参数(NO-NO2-NOx、CO、O3、SO2、PM10、PM2.5)、气象五参数、NMHC(非甲烷总烃)、BC(黑炭)、VOCs(挥发性有机物至少包含PAMS57种组分)因子的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包含常规六参数(NO-NO2-NOx、CO、O3、SO2、PM10、PM2.5)、NMHC(非甲烷总烃)、BC(黑炭)、VOCs(挥发性有机物至少包含PAMS57种组分)空气监测设备,气象五参数(包含大气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测定设备,仪器校准设备,安全监控系统,样品采集系统,传输设备,站房及配套设施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5.2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19日 至 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请登录)
四、投标截止时间
1.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安阳市象道物流园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620,000.00元
最高限价:262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安开财公开采购-2024-5-1 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安阳市象道物流园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项目 2620000 262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新建1座包含常规六参数(NO-NO2-NOx、CO、O3、SO2、PM10、PM2.5)、气象五参数、NMHC(非甲烷总烃)、BC(黑炭)、VOCs(挥发性有机物至少包含PAMS57种组分)因子的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包含常规六参数(NO-NO2-NOx、CO、O3、SO2、PM10、PM2.5)、NMHC(非甲烷总烃)、BC(黑炭)、VOCs(挥发性有机物至少包含PAMS57种组分)空气监测设备,气象五参数(包含大气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测定设备,仪器校准设备,安全监控系统,样品采集系统,传输设备,站房及配套设施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5.2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19日 至 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请登录)
四、投标截止时间
1.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