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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上派镇金寨南路与三岗路交口城改春景花园21号楼商业109室招租二次
日期:2024-09-15 收藏项目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肥西上派###路###路交口城改春景花园21号楼商业109室 第1层和第2层 钢混 约300 3年 ******** ******** 1.标的坐落位置:肥西上派###路###路交口城改春景花园21号楼商业109室。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不动产权证书,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出租标的第1层和第2层之间没有楼梯,承租人须自行安装。 4.标的房屋未清空,房屋内留存的可移动物品不在本项目出租范围内,本项目成交后由委托**向方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为商业服务。标的所在房产为商住楼,承租人如从事餐饮行业,需就经营许可及环保等事项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在使用期间必须自行处理好邻里关系,因承租人使用期间造成委托**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出租标的房屋内严禁存放或经营易燃易爆等影响公共安全的危化物品。承租人因经营活动须安装门牌门头标识等须自行去辖区城管等相关部门申报,不得擅自安装。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30日,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4个月租金总额。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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