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潴龙河治理工程(博野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潴龙河治理工程(博野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潴龙河治理工程(博野段)项目经理部。
1.2竞谈组织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采购条件的施工物资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请有意的竞谈人参加竞谈。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通过堤防加高培厚、险工治理、主槽清整等措施,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完善流域防洪体系,保护雄安新区和河道沿岸的防洪安全。潴龙河博野段按 50年一遇标准行洪流量 5700 立方米每秒进行治理。治理范围为博野段潴龙河,河道治理长度 14.8 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高加固 26.8 公里,其中左堤 13.1 公里,右堤 13.7 公里;险工段治理 4 处;主河槽清整 14.8 公里;结合复堤修建堤顶防汛道路;新建生产桥4座,新建管理所1座等。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4月12日。
2.2 采购内容
详见竞谈公告4.2“竞谈人资格条件”要求及附表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3 采购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 采购依据
本次竞谈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竞谈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竞谈“竞谈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GC-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财务能力要求: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纳税信用评级B级及以上、存续期为两年及以上等证明材料,两年年度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竞谈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及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黑级供应商;
(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竞谈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24年 09 月 18 日至 2024 年 09 月 23 日购买竞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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