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WHXD-B202-F 项目名称###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食堂供货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食堂供货,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仅接受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竞标。(依据“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依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须具有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注:1)信用信息查询要求:********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中****网(http://********/)********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记录应当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信用信息有效性为本项目磋商有效期内,在磋商有效期内信用信息发生变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已产生成交结果的应撤消其成交资格,已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应当终止合同,所发生的损失由失信供应商承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如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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