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天竺三期园区招商项目。
二、招商人及项目简介
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3.87亿元,主营业务为公共航空运输、航空商务服务及资产管理服务等。
招商人名下天竺三期园区位于顺义区号,占地面积19941.4平方米,独门独院。园区内建有6栋公寓楼(含办公区),共计536间客房,建筑面积22413.22平方米。园区西北角有1栋3层建筑单体,1层为餐厅、2层为办公室、3层为包间及库房,建筑面积约1440平方米。
天竺三期园区紧邻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地理位置优越。处于首都机场高速、机场第二高速、京平高速、机场北线高速、京密路、京密高速(在建)的中心区域,距离公交车站约300米,距离地铁站2.7公里,交通非常便利。周边公园、商场、酒店、加油站、餐厅、医院等场所完备。5公里内有新国展、祥云小镇、罗红摄影艺术馆、西湖园等热门网红打卡地。1.5公里处有已开放使用的天竺郊野公园。
三、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0+10年。10年合作期满前,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续约10年。
四、招商方式及原则
(一)本项目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合作方,合作方式包含并不限于以下两种:
1.租赁模式:投标人整体租赁天竺三期园区并自主经营,招商人每年收取固定租金,租金不受投标人经营情况影响。
2.经营模式:双方合作经营天竺三期园区,分享经营效益,分担经营风险。
无论何种合作方式,均由投标人负责天竺三期园区装修、改造及完成审批手续(招商人可提供相关材料予以配合),并由投标人承担项目的全部资金投入。
(二)招商过程原则
1.无差别待遇。招商人将以无差别待遇、公开和公正的态度确保招商工作规范有序。招商人不向任何投标人提供可导致限制竞争的任何信息。
2.禁止串通。每一个投标人应保证其申请文件内容是独立完成的,任何含有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投标人商议、串通,或取得他方理解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3.禁止行贿。如果投标人对招商人或招商实施机构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则投标人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五、合格投标人主体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权在中国境内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合法企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
(三)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企业单位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同企业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与招商人及其关联公司合作中未出现过成交后因违约被招商人解除合同、提前解约、诉讼或仲裁、给招商人及其关联公司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等行为。
(六)具备承担项目整体装修改造、报审报批能力。
六、报名时间及文件
本项目投标人报名及获取招商文件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前。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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