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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碑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网格化管理系统网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9-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碑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网格化管理系统网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24个月,具体服务起止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碑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网格化管理系统网络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4)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时段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时段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查询以开标时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9)提供非联合体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8日至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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