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KTZBC
项目名称:镇综治司法城管综合服务中心食堂粮油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2728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2728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行业划分 |
|
1 |
镇综治司法城管综合服务中心食堂粮油配送服务项目 |
1项 |
442728元 |
4400元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批发业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格式。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0)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须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1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例: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