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项目编号:弘正
项目名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粮食收纳库粮食仓储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1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任一年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任一月的社保、纳税凭证(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上述1-6点,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版本提供书面承诺函的,可不再提供证明材料。未按版本要求承诺的,视为无效承诺。】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则只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尚未届满的)提供查询截图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告知项);6.投标保证金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至 2024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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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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