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交 集团 定制 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二、 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 采购包:中山公交集团定制 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供应服务采购
(二) 采购包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三) 采购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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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上限单价 (元 /箱 ) |
计划采购量 |
采购年限 |
总预算(元) |
技术规格、参数 及要求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
是否允许 转包或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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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5 |
3100箱 |
1年 |
89745 |
详见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
否 |
否 |
三 、合格 供应 商 资格要求
( 一 ) 参评供应 商应具备 以下 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须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 参评 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同时, 矿泉水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提供承诺函)。
2.具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 参评 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至 参评 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 ( 2021年1月1日至今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须提供 承诺 函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以及没有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须提供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 ,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二 )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
1.参评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须提供承诺 函)。
2.参评 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 参评 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参评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参评 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需提供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许可食品类别为饮料类或饮用水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扫描件)、 《 取水许可证 》 (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扫描件)、 《 采矿许可证 》 (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扫描件) ; 参评 供应商如为授权代理商的,需提供自身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许可食品类别为饮料类或饮用水类) 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 及所代理产品原制造商的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许可食品类别为饮料类或饮用水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扫描件)、所代理产品原制造商的 《 取水许可证 》 (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扫描件)、所代理产品原制造商的 《 采矿许可证 》 (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扫描件)。所提供的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
4.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 评 本采购项目( 须 提供承诺函)。
5. 本 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参 评 。
6.参评供应商 不得转包 、 分包 本项目 ( 须 提供承诺函)。
7. 报价为唯一固定价且未超过报价限价。
8 .供应 商 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并随时接受采购人核实查验。
四 、采购文件下载时间: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 4 年 9 月 24 日 1 2 : 00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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