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747-2461SCCZN418项目名称:法治信息化工程(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分)检察融媒体中心项目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1) 采购需求一览表:包件号包件名称采购内容数量预算 (万元)工期要求地点简要技术要求/项目基本概况/用途: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1法治信息化工程(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分)检察融媒体中心项目检察融媒体中心应用开发1套870.********年1月完成项目终验。最高人民检察院东华门办公区、香山办公区。本次需建设的内容包括应用系统研发部分:建设检察融媒体中心;基础设施部分检察融媒体指挥调度引导中心硬件设备,完善虚拟演播室及相关设施建设。/检察融媒体指挥调度引导中心建设1项是(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 本项目中涉及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为:/,投标人所投该产品必须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应提供带有该投标产品型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注:投标必须以采购包(也称为“包件”或“包”)为单位,对所投包件号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将包件拆开投标,也不允许将几个包件合并报一个价格投标,评标、授标以包件为单位。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完成项目终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开标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网站和“中****网”(********)采购**评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必须通过下述第三条“获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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