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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第七人民医院旧住院楼、门急诊楼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5 收藏项目

投资项目代码 2401-
投资项目名称 番禺区第七人民医院旧住院楼、门急诊楼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番禺区第七人民医院旧住院楼、门急诊楼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标段(包)名称 番禺区第七人民医院旧住院楼、门急诊楼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该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路149号(番禺区第七人民医院内)。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区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第七人民医院住院楼、综合楼、门急诊楼、急诊楼、连廊等进行装修改造,造改面积共约17000平方米(其中住院楼改造面积约7515平方米,6层,建筑高度23.7米;综合楼改造面积约3332平方米,6层,建筑高度23.85米;门诊楼改造面积约3208平方米,4层,建筑高度14.85米;急诊楼改造面积约2398平方米,4层,建筑高度14.85;连廊改造面积约535平方米,3层,建筑高度10.35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结构加固、建筑工程、室内装修、外立面、供配电高低压工程、发电机房工程、弱电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电气工程系统、防排烟系统、新建消防水池(含基坑支护,开挖长宽为25.6*9米,开挖深度为4.19-5.19米)、医疗专项工程、室外工程、景观工程、其他工程等。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注: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招标内容 (1)按现行建设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本项目住院楼、综合楼、门诊楼、急诊楼、连廊等装修改造,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结构加固、建筑工程、室内装修、外立面、幕墙工程、供配电高低压工程、发电机房工程、弱电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电气工程系统、防排烟系统、新建消防水池(含基坑支护,开挖长宽为25.6*9米,开挖深度为4.19-5.19米)、医疗专项工程、室外工程、景观工程、其他工程等,及其它完成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所需的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工作。医疗专项工程主要包括:医用气体及传呼对讲工程(包括中心供氧、中心吸引、医用传呼对讲、医用设备带等)、医用纯水专业(医用纯水系统、直饮水系统)、纯电厨房工程、室内外标识标牌工程、ICU重症监护室装修改造、六层手术室装修改造、二层检验科装修改造、三层妇科手术室装修改造等工程。(2)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此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3)负责对整个项目内各专业工程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包括总包与分包单位)工程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工程进度统一调控,以使各进驻单位施工期间能够做到井然有序,不互相干扰、制约。
工期(交货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委托人通知监理人员进场之日起计,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竣工结算期及缺陷责任期。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24.25803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投标人均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应的监理资质要求。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业绩要求:资格审查不要求提供业绩。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9月15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8日 10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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