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62
项目名称:宁德市“闽东之光”数智融媒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宁德市“闽东之光”智慧融媒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拟打造“闽东之光”智慧融媒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应用。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智慧融媒生产运营平台、全媒体资源汇聚平台、大数据分析运营平台、新宁德客户端升级改造、国际传播中心等AIGC创新融媒工程,以及网络和数据安全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国产密码改造、智能化改造等。项目建成后可覆盖宁德市中心城区及9县(市、区)政务及融媒体客户,有力推动闽东日报社全媒体传播与智能化转型,释放融媒新质生产力,全面提高公众服务水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起3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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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4日 至 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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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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