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淮财
(二)项目名称:管理处部分管理用房维修工程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247301.3元(含效果图设计费用)
(五)最高限价:247301.3元(含效果图设计费用)
(六)采购需求:本次采购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施工范围主要包含管理用房二楼会议室维修、四楼多功能厅维修、站区门卫室维修、管理用房局部屋顶防水以及管理用房照明设施维修,供应商磋商现场需提供方案效果图(至少包含二楼会议室和四楼多功能厅维修方案)进行评分,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七)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30天(日历日)内完成施工。
(八)质量标准;合格(质保期一年)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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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质内容 |
提交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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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应商可任选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 |
(1)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 |
提供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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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现场必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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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 |
提供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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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身份证 |
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现场必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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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修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 |
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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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提供承诺函。 |
提供承诺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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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2月至2024年8月任意连续6个月的具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则无需提供法人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
提供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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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六);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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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符合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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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4日。(上午8:30至11点30分、下午14:00至17:30分,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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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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