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1.1本招标项目 2024年屏山县屏山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宜农函【2024】6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屏山县丰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市级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屏山县丰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屏山县屏山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招标方式核准的批复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建设地点:屏山镇蒋坝村、寺坪村、越红村、柑坳村、华象村、油花村等,1个镇 6个村。 2.2项目概况: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 0.8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0.10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地)块整治工程、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土壤培肥工程以及科技推广措施等。 2.3招标范围:①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实际需求,完成现状场地范围内所需的地形、地物详细测量、完成本标段内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图等工作,达到相应报批深度并完成审批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包含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以及后续服务。②施工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安装及发包人临时交办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任务(包括满足工程竣工验收需求,同时完成总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所涉及的一切检测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竣工验收、保修及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设计及施工最终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本次招标内容不含科技推广措施。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 2.6 项目总投资:2712.06万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③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水利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③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9-14 23:00 至 2024-09-24 09:00 (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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