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驻京某部全自动惰性气体分离取样装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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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京某部全自动惰性气体分离取样装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全自动惰性气体分离取样装置

预算金额:1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

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全自动惰性气体分离取样装置(二次)

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1

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月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如需要办理进口免税,收到外贸信用证后10个月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按采购单位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及数量的价格,包含设备制造、包装、保险及安装调试、运输、培训、质保等一切费用。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 195万元 ;

3.最高限价: 195万元 ;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月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如需要办理进口免税,收到外贸信用证后10个月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至 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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