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拖欠陈永乐、陈进宝、陈春城、陈振宁等4人,合计拖欠4人工资共计********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投诉人陈永乐、陈进宝、陈春城委托**录及投诉人提供的欠薪工资表****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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