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鲁南中心营区监控设备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1864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1864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鲁南中心营区监控设备安装项目,主要为做好队伍管理和营区安全管理工作,鲁南区域灭火与应急救援中心目前已正常投入执勤使用,有序承担总队、支队各类培训任务,根据正规化建设相关要求,队伍营区内部监控要求全覆盖,拟申请安装鲁南中心营区监控系统,并将监控系统链路与支队现有模块相吻合。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是《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具备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3.2、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3.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2.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2.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山东”等网站查询);3.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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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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