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 本项目大连港太平湾港区公共航道工程项目—疏浚工程一标段设备租赁(绞吸船),招标人为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项目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大连港太平湾港区公共航道工程项目—疏浚工程一标段,桩号里程为K0+000至K8+825.971。施工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浚深底高程为-14.7m至-15.3m,通航宽度150-170m;第二阶段浚深底高程为-16.4m至-17.4m,通航宽度201m-220m。 项目地点:大连港太平湾港区 2.2 招标内容:因项目实施需要,拟租赁1艘生产率不小于3500m³/h或总装机功率不小于9000kW的绞吸式挖泥船,暂定租赁期限2024年10月1日-2025年11月9日,其中2024年12月1日-2025年3月31日不进行施工,具体以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现场通知为准。本次招标设计工程量为700万方,考虑到回淤与超挖的影响,暂定本次设备租赁(绞吸船)服务的工程量按照设计工程量的1.1倍计算,约为770万方,其中运距小于9km施工工程量暂定为396万方,运距大于9km施工工程量暂定为374万方。 2.3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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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基本条件: (1)…… (2)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船舶租赁或类似内容。 (3)设备要求 1)投标人须投入一艘生产率不小于3500m³/h或总装机功率不小于9000kW的绞吸式挖泥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须提供拟投入船舶有效期内的以下船舶证书全套复印件(原件备查):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含共有情况、登记变更情况、抵押情况、租赁情况、照片页)及船舶检验证书(含最新检验签证页);租赁船舶除须提供以上证书,还须提供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出租人须与船舶证书中所有权人一致;已办理光船租赁的,租赁协议中出租人须与经营人一致,且须取得船舶所有人的同意)。 3)投标人必须承诺,在签订合同船舶进场前,提供有效的船壳险保单,1000总吨以上的船舶(海船)还须提供油污责任保险保单或文书,否则不予进场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4)投标人须承诺若投入的船舶施工能力不满足现场要求,将更换效率更高的船舶,进场前由招标人项目部书面确认,按合同约定计费。 (4)投标人无以下情况:近1年内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近3年内发生过较大事故,或其他不良安全生产记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2 其他要求: (1)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 www.gsxt.saic.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3.3 本项目供应商级别要求:无 供应商评价等级要求:无 供应商专业要求:工程类-施工-施工设备租赁(含船舶) 企业资质要求: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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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领取 | |||||
| 4.1 领取时间: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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