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龙江化工员工通勤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为满足龙江化工公司员工通勤需求,计划外雇7台空调客车(额外需长期准备一辆应急车辆)。线路服务内容为东城区/西城区与林源园区之间往返,单趟里程均在75公里以内。
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2年。
2.3最高投标限价:大巴含税单价730元/台班(中巴含税价以大巴中标价减100元/台班为中标单价,车辆要求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按实际台班次数进行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依法设立,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9月14日17时至2024年9月20日17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13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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