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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建设项目(一期充电桩)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南江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建设项目(一期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名称)已由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南发改审批(2022)1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南江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南江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充电桩设施设备(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南发改审批(2022)11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江县

2.2建设规模及投资额:本次项目13个停车场共计建设充电车位数量108个,1250KVA箱变2台,800KVA箱变9台,630KVA箱变2台。480KW直流充电机1台,720KW直流充电机3台,960KW直流充电机1台,配套直流快充单枪充电终端32个,双枪充电终端4台,超充液冷终端2个,160KW智能充电桩33台及相关配套设备。总投资:1237.49742万元。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等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设备采购一个标段。

2.6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充电设备采购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签署页、盖章页),合同关键页须能够清楚反映业绩的设备名称、数量和签订时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480KW直流充电机1台,720KW直流充电机3台,960KW直流充电机1台,160KW智能充电桩33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18日开始下载招标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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