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市九台区纪检留置中心及污水处理厂供热管网建设项目 已由 长春市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长春市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春市九台区纪检留置中心及污水处理厂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九发改审批字〔2024〕8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九德街道
项目规模:项目为留置中心、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供暖配套,设计规模为:供热管线一次网DN200,长度约1436米,二次网DN200,长度700米,DN150,长度280米,热力站一座,利用污水处理厂一期既有锅炉房改造,建筑面积147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432.2738万元
计划工期: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74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聘用执业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专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外埠入吉投标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为该平台登记人员。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相类似业绩一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自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获取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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