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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人民政府关于荔波县2024年度县城公租房申请公告
日期:2024-09-14 收藏项目
一、申请对象###县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或等于2737元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常住户口、新就业无房职工###县县城长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县###县外进城务工人员),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有住房需求的家庭。二、申请对象条件(一)申###县内外非易地搬迁家庭:保障对象范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方能作为保障对象家庭: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拥有或未长期使用购买价值在 12 万元(含)以上的四轮车辆。拥有或长期使用四轮车辆的需提供购车发票(或者有资质机构出具的车辆价值评估报告,新购2年内的车辆必须提供购车发票)、行车证、上牌后的车辆照片等相关佐证,一个家庭有多辆车辆的,合并计算车辆价值;2.家庭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若因离婚失去住房的须满1年以上);申请公租房所在地外的房屋不纳入统计面###县城及以上商品房面积需纳入统计面积,住房为危房的(C级和D级###县级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危房证明,可不计入人均拥有住房建筑面积);3.申请家庭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无转让私有房屋或涉及转租住房行为###县外户籍申请家庭应取得本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或###县城实际居住满2年以上的相关证###县户籍人口需###县城居住满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二)申###县内易地搬迁家庭:保障对象范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方能作为保障对象家庭: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拥有或未长期使用购买价值在 12万元(含)以上的四轮车辆。拥有或长期使用四轮车辆的需提供购车发票(或者有资质机构出具的车辆价值评估报告,新购2年内的车辆必须提供购车发票)、行车证、上牌后的车辆照片等相关佐证,一个家庭有多辆车辆的,合并计算车辆价值;2.搬迁家庭长期稳定入住搬迁安置房且旧房已完全拆除;3.经乡镇人###街道办事处)核实认定、公###****局审核,净人口新增导致现有安置房不能满足人均住房面积20㎡的搬迁家庭(若因离婚失去住房的须满1年以上),优先享受城镇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在有房源的情况下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的搬迁家庭,可以参与实物配租抽签环节。4.申请家庭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无转让私有房屋或涉及转租住房行为。(三)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申请###县户籍的,申请人与共同(非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员,视为一个家庭,不论户籍是否在一起,均应计为家庭成员人口数。申请人###县户籍的,已婚人员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等计为家庭成员;未婚人员可作为单身家庭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对象范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方能作为保障对象家庭:1.由本人工作所在单位(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同时人均月收入实发工资###县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倍(4653元);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工作所在地未购买过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3.所在单位(企业)未提供职工宿舍、工作所在地无自建房以及工作单位未建有公共租赁住房;4.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累计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月;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拥有或未长期使用购买价值在 12 万元(含)以上的四轮车辆。拥有或长期使用四轮车辆的需提供购车发票(或者有资质机构出具的车辆价值评估报告,新购2年内的车辆必须提供购车发票)、行车证、上牌后的车辆照片等相关佐证,一个家庭有多辆车辆的,合并计算车辆价值;6.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注:本次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不占用2024年指标数,纳入2025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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