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沈抚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沈抚新区·沈抚新区备案。以辽示范区项目批【2021】9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辽宁省沈抚示范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沈抚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二、三期S3文体中心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项目名称:沈抚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2.建设地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西南部,北至同城一路,南至同城二路,西至金橙街,东至金橙东四街 3.项目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5815.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0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37.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71.08平方米。 4.项目投资估算:62209.82万元 5.标段(包)合同估算:沈抚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二、三期S3文体中心施工总承包:198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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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工期要求:2024年10月15日 开工至 2025年12月31日 竣工 | |||||||||||
| 7.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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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招标范围:沈抚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二、三期S3文体中心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建筑与装饰工程、精装修、幕墙、给排水、消防、暖通、消防电工程、暖通、强弱电以及泳池设备及配套采购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人须具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格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应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营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通过项目经理二次刷卡验证(无在建工程和不良行为记录)。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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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 领取时间:2024年09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24日 17时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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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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