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CZB2024-078ZC-GC 项目名称:蔡官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群众公共服务场所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ZFCG********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1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蔡官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群众公共服务场所建设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1)在原有一层基础上改造300㎡(含大厅、雨棚改造、增设休息室、卫生间和厨房、门窗更换改造等10个子项改造内容);(2)新建二楼主体面积为约290****局二层290㎡(含主体建设、门窗安装共8个子项内容建设);(3)水电安装工程580㎡(含室内照明电线、给排水管道、节能灯具、屋面落水管,防雷接地、厨房用电、消防应急照明等安装);(4)厨房及餐厅设施(含餐桌、凳子、消毒柜、冷藏冰柜、消毒柜等共30项设施购置);5.完善春晖社区服务便民设施(含增加消防器材、微型消防站、增加消防管6项设施购置及1项人工费用支出);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施工完毕并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1)###市财采〔2023〕3号规定,供应商投标时提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①-⑦项】资格证明材料,待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人提交【①-⑦项】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验,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供应商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2###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通过投标工具在资格核验模块上传,开标现场由采购人及监督通过系统在线核验。(如到现场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须递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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