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韶关发电厂2024年330MW机组原煤仓加装清堵装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邀请的要求提出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韶关发电厂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厂区南临北江,东面以京广铁路线为界,北距曲江区约23km,韶关市37km。厂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
2台330MW机组原煤仓小煤斗采用圆锥斗加直管段设计,上大下小,原煤愈向下流动,流通面积愈小,对原煤颗粒形成挤压,极易形成粘煤,造成煤仓堵煤,特别是煤质差,粘性大,堵煤问题愈发严重。目前,煤质复杂、粘性大已成常态,导致小煤仓堵煤严重,严重影响了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机组的带负荷能力,发电经济损失严重,且清堵工作量大,风险高。因此,有必要对小煤仓进行改造,解决堵煤的问题。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计划在10号机组A2B2C2和11号机组A2B2C2D2等7个原煤仓小煤斗上加装双旋转刮刀清堵装置,共7套。
此项目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安装4套清堵装置。第二阶段安装另外3套清堵装置,需待第一阶段安装的4套清堵装置投入运行至少3个月后,招标人视其效果再决定是否安装另外3套清堵装置。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书》。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订立合同的权利(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供货、安装及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委托的技术服务(安装)单位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 投标人不存在《广东能源集团生产项目招标管理办法》中描述的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情况。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从2020年1月1日具有至少3项燃煤发电厂原煤斗旋转刮刀清堵装置改造的业绩。
投标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且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期限页等,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的资质、所提供的业绩进行公示的权利。
4、招标时间安排:
投标申请时间:2024年9月14日9点00分至2024年9月20日16点00分;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9月14日9点00分至2024年9月20日16点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9点00分;
招标文件发售:8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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