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宜兴市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西沿岸区工程已由《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水河湖[2023]19号)批准开展前期工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宜兴市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对宜兴市西沿岸水域进行生态清淤,清淤规模约为1000万m3。总投资匡算金额:180000万元,其中对应工程建设匡算投资金额:150000万元。工程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开展相关资料收集;结合太湖西沿岸水域底泥分布、淤积和污染程度,论证工程任务和清淤规模;结合工程实施特点,确定土方外运处置方案,提出适合本工程的土方固结工艺;提出余水处理工艺及排放标准;结合确定的土方外运处置工艺进行相应的方案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工作。在此基础上完成满足各阶段设计要求的设计文件编制工作。
2.3本合同项目工作内容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不含施工图设计)及相应所需的勘测工作、审批阶段所需评估论证及报批事项。包括满足设计需要的勘察、测量;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估算)编制与评估;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审批修改;底泥采样及污染风险检测;各阶段设计成果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
本合同项目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开始项目服务到中标人提交项目服务成果的时间间隔为:18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其他过程服务随工程项目工期,按该服务期限提交的项目服务成果指:项目建议书成果8份,详勘报告4份,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8份,概算8份,初步设计成果8份,及其他相关成果报告各8份。
各阶段勘察设计服务主要节点成果、服务期限要求: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0天内完成编制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2)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提交初稿报主管部门预审;
(3)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会后,10天内提供修改完成的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投资概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①设计资质(满足下列一项即可):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甲级资质;
②勘察资质(满足下列一项即可):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职称证书和包含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连续三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为牵头人单位人员。
(5)技术负责人要求:/
(6)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要求:/
(7)勘察负责人要求:/
(8)勘察设备要求:/
(9)信用等级要求:/
(10)其他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只能包括一家设计单位、一家勘察单位;本项目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与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勘察资质和能力,并向招标人提交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各成员联合体协议书(须上传电子版扫描件至投标文件中)。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从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0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9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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